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规则
点击:1416 时间:04-01 来源:云南商务职业学院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规则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2017年录取分数:313分(理科),2017年录取分数线:339分(文科)。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分数线
年份 | 平均分 | 最低分 | 录取人数 | 省控线 | 录取批次 |
2016年 | 344 | 232 | 255 | 300 | 专科一批 |
2015年 | 325 | 212 | 259 | - | 专科一批 |
2014年 | 309 | 198 | 264 | - | 专科一批 |
2013年 | 272 | 179 | 214 | 210 | 专科一批 |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省级)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况,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
第十四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投档要求,录取期间,经各省级招办同一投档单位电子投档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将综合考虑考生报考专业、身体条件等因素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高职扩招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对于社会人员考生,结合考生意愿和我院自身情况,划分为全日制和弹性学制。
第十九条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由学院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进行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