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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校园风光
第七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条普通文、理科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普通文、理科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江西省音乐与舞蹈学类、广播电视编导和湖南省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专业 |
文史 |
理工 |
音乐 |
美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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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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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
523 |
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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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学 |
511 |
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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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学 |
511 |
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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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516 |
538 |
430 |
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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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
511 |
523 |
419 |
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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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521 |
550 |
435 |
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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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511 |
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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